十龙夺嫡_第438章 仗势欺人(中)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438章 仗势欺人(中) (第2/3页)

给了弘扬,所要换取的不过是大清保证荷兰在远东的利益,以及大清开放东瀛的市场这两条而已。

    ??从荷兰大使透露出来的消息来看,英格兰已经拉开了工业革命的序幕,急需一个大市场来消化他们的工业产品,而欧洲市场一者目前战乱不休,经济不景气,二者也因中国商品的大量涌入导致英格兰那些初级工业化的低档产品销量有限,所以英格兰将主意打到了大清这个当今世界上最富庶的国家身上,所执行的不过是讹诈政策罢了,真儿个从欧洲调来的几支分舰队总船数加起来也没有大清第一舰队的一半多,更遑论火炮威力及吨位了,至于荷兰方面的舰队按范霍恩?凯奇伯爵的话说是不在英格兰舰队之下,但估计这话基本上是瞎话,以荷兰王国目前的实力能派到远东来的舰队能有英格兰的一半就不错了。

    ??说英格兰、荷兰两国派到远东的舰队加起来也没有大清第一舰队的实力强,当然这指的只是舰队火力、战舰数量而言,真儿个交起手来,以大清第一舰队的现有作战能力其实真未必能是英、荷联军的对手,至于大清另外三支舰队就更别提了,那三支舰队一者成军的时间晚,二者训练水平也远不如第一舰队,三者,另三支舰队加起来的总吨数其实也就跟第一舰队相当而已,这也是胤祚当初下令绝不允许英、荷两国了解广州第三舰队实力,而派出第一舰队去演习的缘由所在。

    ??这场谈判其实就是个心理战,玩的就是心跳,正如古语所说的那般——麻秆打狼两头害怕。今儿个一早,得知对方底牌的大清一方一反前一段时间打太极拳的架势,拿出了原本就是胤祚所定的方案,当成是备用方案,摆出了一副要签就按大清的备用方案签,不签就开战的架势,再加上荷兰人因私底下已经跟大清另外签了份相对有利的协议,立刻配合着大清的举动,表示服软,也不管英格兰使节团如何暗示,一口应承下来,就以大清的备用方案为最后的签约文本。如此一来,势单力孤的英格兰使节团也不得不俯首认输,在草草地对文本中几个条款提出疑义,又被大清一方强力驳回之后,也只能老老实实地在文本上签了字,算是完成了此次的谈判任务。

    ??《中英北京条约》、《中荷北京条约》这两份胤祚炮制出来的条约就这么诞生了,两份条约名字虽不同,可实际上内容却大体是一致的,主要的有如下四点:

    ??第一条:中英(荷)双方各自在对方首都设立大使馆,互派大使,大使馆内不受所在国法律的管辖,大使本人享有法律豁免权,所在国政府不得随意处置对方大使,但可以要求对方更换大使人选。(换句话说就是所在国对这位大使看不顺眼可以提请对方换人,不过换不换人的权力在派出国手中,当然,假如两国交恶的话,驱除大使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儿了。)

    ??第二条:中英(荷)双方共同享有开发东瀛市场的权力,大清同意在东瀛长崎拨出一定的面积作为英(荷)的商行所在地,英(荷)商船与大清商船一样,可以在东瀛任何一个港口靠岸,但不允许英(荷)战舰停靠东瀛任何港口,否则视为对大清的宣战。

    ??第三条:大清同意增加一定额度的进口额,具体数额为大清出口到英、荷两国总金额的二分之一(以白银计价),具体进口商品种类由英、荷提出,并经大清海关核定之进口配额而定。

    ??第四条:依照惯例,大清商船队依旧可以到南洋及印度从事贸易,但大清舰队不得陪同前往,所在海域之安全保障由英、荷负责提供保护;无论何种理由,英、荷两国之商船、战舰不得进入中国领海,也不得谋求在中国各口岸停靠。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